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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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李俊飞  发布时间:2016-09-27   动态浏览次数:189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教卫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一、“公推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拓宽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提高广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切实把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具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推直选”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积极探索与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相关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在二级学院和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层面设立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100名(含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5-7名。其中:二级学院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政职能部门党委设书记1名。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人数100名以下、50名以上(含50名)的党组织一般设立总支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为5-7名。其中:二级学院党总支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政职能部门党总支设书记1名。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50名以下的党组织一般设立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为3-5名,其中:设书记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的具体情况和职数依据学校机构设置、干部配置方案确定。

    2、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之下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含7名)的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

    (二)委员、书记的基本任职条件

     1、书记、副书记: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掌握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8)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资格。

    2、委员: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师生员工的拥护。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建议二级学院党员行政负责人为委员。

    3、党支部书记: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性原则强,能把上级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
   (4)身心健康。年龄、学历、资历等条件参照学校三级机构负责人的有关要求。

   4、党支部委员: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师生员工的信任。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四、“公推直选”的基本方法

   (一)“公开推荐”的基本方法

   1、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根据本组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全体党员的名单,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职数规定,采用无记名提名的方式等额推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参加公开推荐提名的党员人数应占本组织党员总数的80%以上。

   2、群众推荐。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占非党群众总数的10-20%,含民主党派人士),由群众代表根据本组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名单,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和职数规定,采用无记名方式等额推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二级学院可按照每班1-2人确定学生群众代表人数。

   3、党员自荐。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组织,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历和经验,可以按照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进行自我推荐,并填写《自荐表》。

   4、组织推荐。本届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根据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任职条件、职数规定和工作需要,向党员大会和下级党组织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二)“直接选举”的基本方法

在确定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选举可根据本组织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办法:

    1、由党员大会直接一次选出委员、书记、副书记。

    2、由党员大会先选出委员,然后再直接从当选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

    五、“公推直选”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根据“公推直选”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组织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内容和具体日程安排,做好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草拟工作报告。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职数、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参照学校干部任职的有关规定)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宣传发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动员,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群众积极支持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占非党群众总数的10-20%,含民主党派人士),由本届委员会的书记作“公推直选”工作动员和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委员会工作报告。

  3、开展第一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工作。向全体党员发放一份本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党员推荐表》,由全体党员等额推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向群众代表发放一份本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和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群众推荐表》,由群众代表等额推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4、汇总第一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情况。“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和组织推荐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内得票多少和组织推荐为主要依据,按委员提名数2-3倍的比例和2倍的书记、副书记职数比例,确定第二轮的公开推荐提名范围名单(名单予以公示)。

  5、开展第二轮的推荐提名工作。分别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发放经过汇总,以党内得票多少为主要依据排序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再次进行等额推荐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

  6、汇总第二轮的党内外公开推荐提名情况。“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应以得票多少为序,按照候选人大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候选人应选人数的要求,确定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7、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小组会议。检查、总结公推工作情况,对公推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初步人选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正式名单,提出下阶段直接选举的工作要求。

  8、综合审核,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组织应对下级党组织上报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产生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在上级党组织审查期间,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本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候选人予以批复。

  9、开展第三轮的正式选举工作。基层党组织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书记和副书记。选举大会有关议程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10、报请审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其他规定

 (一)选举纪律: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凡有违反《党章》的有关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二)任期内待遇: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其任期内纳入同级干部的管理、考核,并按照岗位定级情况享受相应待遇;党支部书记按照兼职的要求进行管理,参照三级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

  (三)缺额补选:委员会在任期内出现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进行补选。委员在任期内缺额超过委员职数三分之二的,不再进行委员的补选工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提前进行委员会选举。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