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家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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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wgyxy  发布时间:2017-09-29   动态浏览次数:209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家访管理办法

  

  

宗旨

为建设一个和谐与团结的学院,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及时了解教工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进一步解决员工的 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形成相互关爱、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防范风险,促进持续、稳健和健康发展,外国语学院分工会特制定学院教工家访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家访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外国语学院教职工。 教职工出现以下六种情况必须进行家访, 即: 教职工生病住院;教职工家庭有重大困难;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教职工及其配偶怀孕生子;教职工即将退休;教职工对本院做出重大贡献。

  

家访的方式 对已婚员工,与其配偶进行家访恳谈;对未婚员工,与其父母进行家访恳谈; 家庭在本市的,采取上门探望的方式;家庭不在本市的,可采取到教职工住房所在地家访或与父母、配偶电话恳谈方式。

  

家访内容 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重点了解员工不同时期的真实思想、工作和生活是否有困难等;了解教职工家庭基本状况, 主要包括父母工作和身体状况, 配偶的就业状况, 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要重点关注教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

  

家访经费 到教职工家庭上门家访时,可利用工会会费购买水果,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等,费用约100元左右;发放现金则按照实际情况从300元至500元不等。

  

职责与分工 开展家访工作应设立教职工家访小组,家访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2人,以男女搭档为原则,对于一般情况,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搭档一位任本系或学部主任或组长的教师组成家访小组;对于重大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搭档工会主席或者工会委员组成家访小组。教职工家访小组在走访教职工家庭后, 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反映教职工的相关情况。

  

本办法自制定日起实施,凡本院家访请参照此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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