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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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wgyxy  发布时间:2019-11-22   动态浏览次数:1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政治民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根据沪教卫党〔2014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电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基层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及公开的主要渠道,是教职工在基层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维护大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与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同时召开。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状况、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学校规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改革、分配、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学校规定应当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重要奖项评选情况。学校规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必要时可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建议对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嘉奖、晋升、处分、免职。

(五)选举二级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学校规定应当由二级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六)积极协助推进本单位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并监督本单位行政执行二级教代会通过的事项。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学院在职教职工可以当选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社会形象良好,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代表应具有一定的议政能力,政治素质较高,能够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代表应身体健康,符合履职要求。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民主程序由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三届。代表任期与二级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可以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中心)等三级机构为选举单位进行分散选举,也可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集中选举。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人数赞成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参照《上海电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三章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和比例,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教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教职工代表以三十名为基数,超过一百的人数,按百分之五增加代表名额。

(二)教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

二级教代会代表构成中,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代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应高于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教职工的比例。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若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要求撤换代表时,可根据民主程序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退休、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缺额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应当在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代表因工作岗位调整到非原选举单位产生的缺额,一般不予补选。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听报告、参观访问、讨论等形式进行有关培训和学习,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

  

第四章  教代会筹备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本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门的筹备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时间、议题、程序等);确定大会指导思想,进行会前宣传和动员;组织教代会的选举准备(代表选举、主席团组建和主席团正副主席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主席团候选人提名审核、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初步名单提名审核;征集大会提案;起草、文印、分发、传递各种文件;布置会场;其他后勤保障。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的议题为本单位重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大会议题由本单位工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经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并且限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议的格式提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立案、落实、复审和反馈答复,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代表大会上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一年召开一次。如有特别需要,可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有专门议题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临时会议。一年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大会的,应向代表们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二级工会应将不召开教代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基本职责是组织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和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草案;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问题。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人数五至七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届期内主席团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和院领导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  对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工作和提案执行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中心)等三级机构为单位建立代表组,各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对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双方充分协商对话。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向学校工会报告,提请研究与协调。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两周,应按规定填写《召开二级教代会申请表》报学校工会同意并备案,二级教代会大会结束后应填报《二级教代会情况报告表》向学校工会报告会议情况,并将二级教代会完整材料一套交学校工会统一归档保存。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二级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大会召开的方案,起草大会有关文件,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对话活动。

  ()代表教职工参与本单位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本单位民主管理。

(四)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并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代表合一。两个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同时换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等二级教代会。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上海电机学院召开二级教代会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电机学院二级教代会情况报告表》

  

  

  

上海电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1121